张某某养老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养老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养老服务合同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所谓投资老师,被诱导至伪造平台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医疗养老项目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健康养老平台'。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办理养老床位预定,签署由某科技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李某某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认定及合同效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核实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方资质证明'经鉴定为伪造。仲裁过程中发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曾多次协助李某某处理所谓'项目资金',但未对平台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平台真实存在关系而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三倍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消费者需核实平台备案信息,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缴纳大额费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