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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冒充官员骗3.5万元养老项目款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官员骗3.5万元养老项目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被诱导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养老'项目。对方以提供养老床位为诱饵,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教育培训业务,且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流向不明账户,根本无履约能力,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资金用于养老设施建设,但未能提供实际项目证据,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虚构政府身份并要求屏幕共享骗取款项。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证明其履约能力,经核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与实际资金链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养老服务资质的行为,要求公司限期退还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其实际经营项目与注册资本。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维权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