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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养老服务)因涉嫌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要求下载某APP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后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养老服务,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已按约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且款项用于平台项目,应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公司话术诱导投资,结合银行流水及APP注册信息,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资金流向明细,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账户非实名使用原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主张。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养老投资项目,利用非实名账户收款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合法性,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案例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养老服务+投资'诈骗模式,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发现异常立即申请支付令并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