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养老投资款

学生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养老投资款

【标题】学生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养老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电商平台注册用户,案由为养老服务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利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养老投资APP,假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向多位老年人推介高回报投资。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诱骗受害人贷款审批通过后,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约3.5万元投资款。部分交易记录脱离平台系统,仅保留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平台完成贷款审批并收取投资款,被申请人抗辩称张某某并非公司员工且交易脱离平台监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行为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申请人提交了APP操作截图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针对脱离平台交易部分,仲裁庭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凭证,但申请人未能完整提供。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非法收取的养老投资款,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隐私权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人警惕'养老+金融'诈骗套路,注意保存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行为监管,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非法活动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