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被仲裁

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被仲裁

【标题】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该公司涉嫌虚构养老服务项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费用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转账,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先缴纳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继续汇款以办理'账户冻结解封'手续,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假平台,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转账行为系民事合同履行;张某某则称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及平台资质证明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行业调查报告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诈骗套路,保留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陷入资金跨境流转等复杂骗局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