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假药诈骗跨境转账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假药诈骗跨境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假药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顾问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方可入职。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并承诺后续通过销售假药返佣。张某某支付后发现公司实际从事非法假药交易,且资金通过境外账户流转。期间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多次虚构养老项目前景,诱导高危人群充值入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自愿垫付属商业风险。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责任划分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假药检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项目真实性及资金用途,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确认公司非法经营假药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构交易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保留转账记录及监控证据。对于要求先行垫付的高危项目,应核实企业资质并审慎对待跨境资金操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