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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药诈骗员工3.5万元资金难追回

【标题】企业主假药诈骗员工3.5万元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医疗养老诈骗案,涉及网络借贷及信用卡支付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电话,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使用信用卡转账并点击对方提供的链接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假药销售,且所谓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完成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企业主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假药交易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多层转账,且企业主已失联。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全额退款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要求公司配合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记录并承担部分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资金追缴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虚假医疗项目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主若无实际履约能力,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