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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押金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押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的广告,应聘后被安排至公司办公室面试。面试时,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以'医保报销资质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随即报警。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因未签订合同导致损失;公司认为李某系冒充人员,且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并核实招聘流程中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招聘告知义务,对冒充人员未尽审查责任,裁决退还张某某押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审查招聘人员资质,对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证据。对高额费用要保持警惕,优先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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