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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假币调包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电信诈骗假币调包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参与网贷提现业务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社交平台接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被要求扫码支付'退款保证金'。在电信诈骗分子诱导下,其将网贷提现所得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资金被假币调包诈骗,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履约能力证明,且存在虚假平台运营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其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损失,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调查发现公司未取得金融牌照,且财务人员培训记录缺失,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部分资金并赔偿维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影响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金融业务资质审查,员工应提高反诈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而非私下转账。本案警示:虚拟币交易需警惕资金流向,社交平台诈骗手段日益隐蔽,维权需及时固定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