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养老服务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虚假养老服务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进入养老项目部工作。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名义,虚构海外养老资源及配套医疗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张某某收取约3.5万元'服务保证金'。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所谓'安全账户'费用,后公司失联且未提供任何医疗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项目预付款,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支付,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境外多个空壳公司账户。通过询问笔录确认公司曾伪造医疗资质文件,并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鉴定,证实其仅为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服务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支付凭证、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