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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遭遇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遭遇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对方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微信链接缴纳3.5万元养老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资金被迅速转出。期间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发送虚假合同和所谓'投资收益'截图,通话记录显示其使用公司工作号码与张某某沟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核实交易真实性,认为不存在真实服务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资金流水。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记录和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转移时间线,发现李某在收到款项后12小时内将资金转至多个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扣除20%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的界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投资顾问的陌生人员,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公司官方联系方式。遭遇诈骗后需立即保存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