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扫码付款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扫码付款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陌生电话称可办理医疗养老保障,后通过短信收到'投资老师'李某添加的所谓养生项目介绍。对方以需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经核查发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的虚假投资平台,遂于事发后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已提供所谓'投资方案',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冻结截图,发现公司客服人员在通话中使用'投资老师'身份诱导消费。公司虽提交了内部培训资料,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账户信息。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资金流向说明,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交易凭证,判决公司返还80%损失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投资老师'的保健品推销,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建议在维权时提供完整证据链,包括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缺失,凸显证据保存时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