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验证码资金被追回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验证码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办理网贷提现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短信发送验证码至指定账户。后公司以退款理赔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网贷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多次催促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资金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受胁迫,认为资金转移属个人行为;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利用短信诱导其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网贷平台流水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身份嫌疑。公司虽提交通话记录证明联系人身份,但未能提供张某某知情同意的书面证据。仲裁员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确认是否存在非法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电信手段虚构贷款专员身份,通过骗取验证码实施诈骗,裁决追回张某某资金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电信诈骗,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资金追踪,避免因个体经营者身份被误解为自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