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医疗服务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平台联系后被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对方谎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虚假平台操作使张某某误以为需转账确认贷款资格,最终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企业主失联,平台账号被封停,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婚恋交友场景骗取贷款审批后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账号异常,审核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不明账户。公司无法出示劳动合同及服务协议,且经核实其注册信息造假。仲裁员要求双方举证期间,公司仅提供部分虚假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频繁使用'医疗养老项目'等话术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利用婚恋交友场景骗取张某某验证码并完成资金转移,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第179条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行为。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招聘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