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在多次视频通话中,业务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引导张某某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且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资金已转入关联账户,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正常网络借贷关系,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资金转移过程,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金融平台进行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