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李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导致工资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李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助理。同年7月,公司负责人张某某以'集团总部'名义指示其转账至'安全账户',称需支付虚假教育培训项目款项。李某某被伪造的领导身份及公司内部通讯记录误导,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安全账户'实为嫌疑人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李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身份核实义务,且员工未按流程审批即擅自转账,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李某某提交银行流水、伪造的内部通知截图及与'张某某'的聊天记录;公司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内部通讯录佐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指令与公司实际业务的关联性,并核实银行流水中的异常交易时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完善的权限审批制度,对员工遭遇的冒充领导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指令须通过多渠道核实。建议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