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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招聘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线下接触与冒充招聘人员的嫌疑人签订虚假合同,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扫码付款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嫌疑人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称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显示嫌疑人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并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部分财务记录,但无法说明对公账户转账的具体用途,且未出示员工录用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养老产业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信息,保留电子证据与监控录像有助于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