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养老服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活动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投资服务为名,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被要求通过现金交付及手机屏幕共享操作,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资金被快速转移用于其他用途,遂要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双方存在真实投资协议且已履行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财务人员证言,结合被申请人账户异常交易流水,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违规转移行为。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服务合同或交易凭证,对资金去向解释不一致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生纠纷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