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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平台骗交培训费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平台骗交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婚恋对象'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介绍高收益养老服务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能力,且所谓养老服务项目为虚构,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短信截图及平台宣传资料,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资质,且通过伪造合同文本实施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申请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关系为掩护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时应重点审查营业执照及业务范围。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