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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保证金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保证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销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系公司高管,以合作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信用卡向公司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已注销且公司失联。期间对方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均按指示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合作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发现转账时公司账户异常。通过调查确认李某某无公司高管任职记录,且公司未披露项目真实性质。张某某提交的合同协议中存在明显格式条款瑕疵,公司未能提供其具备履约能力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转账,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完整性,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