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并支付佣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将钱款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对方突然失联。事后张某某调取婚恋平台信息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注销记录,且监控视频显示其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建立劳动关系,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代表公司、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招聘项目,公司仅能出示无关联的营业执照。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曾任职但已离职,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经质证确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承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必要调查费用后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第157条民事责任承担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诱饵,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前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需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内部人员违规导致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