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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骗取服务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预约家政服务,后被该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婚恋对象添加微信。李某谎称能提供高端家政资源,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二维码向虚拟币钱包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约定完成服务后,发现李某未提供承诺的家政服务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李某在对话中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验证身份',并威胁若通过平台交易将影响婚恋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婚恋关系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为信息中介,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实际提供服务属民事纠纷。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平台二维码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未履约服务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说明员工李某的权限范围。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虚拟币通道的业务性质,公司承认该渠道系非法资金流转途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利用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责任,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平台人员以婚恋关系为名诱导私下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服务内容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电子证据时同步截图转账界面、聊天记录及平台公示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