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索赔未果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索赔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充值解冻。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演示虚假的系统界面,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欺诈需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通话人员身份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庭审中双方就证据真实性展开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进行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返还申请人财产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通过虚假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平台若存在审核漏洞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