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诈骗与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72岁)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可办理低息贷款,需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转账后,发现所谓'项目'系虚构,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境外账户接收资金并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3.5万元;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截图及短信往来证据。公司承认李某为其员工但称已离职,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经由公司关联账户流转。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需配合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但对申请人主张的其他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医疗养老+贷款'复合型骗局,建议保留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止被利用参与非法资金流转。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重点证明平台交易与企业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