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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学生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学生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医疗养老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安人员的王某。王某以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进行贷款审批操作,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王某实为诈骗分子,且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转移,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其脱离正规金融系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王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办公场所且已尽到提醒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监控录像及员工培训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存在对公账户异常转账未报备的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于涉及医保报销、公检法身份的转账请求,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验证,警惕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交易模式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