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转账被紧急止付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转账被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本案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医疗养老项目中涉嫌诈骗的账户异常问题展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经营医疗养老项目期间,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医保报销涉及案件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下载某APP并共享屏幕,以核查资金流向为由,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该公司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拆分记录,且所谓公检法人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已将款项用于项目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账户在转账后存在多笔异常拆分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合理解释资金流向,且未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任何合作协议或授权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核实转账主体身份、协助伪造资金拆分流程的过错,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时需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及案件编号。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业务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及时保全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