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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屏幕共享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屏幕共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本案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电商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紧急处理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操作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先后在三个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协议且自行操作,否认存在履约能力,认为其行为属于个人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质疑部分证据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风控记录及网贷平台提现日志,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内部人员身份冒用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刑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单位犯罪责任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建议电商平台完善二次验证机制。受害人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操作日志,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范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