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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虚假证书代办服务引发的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在报名学历提升课程时被诱导办理虚假职业资格证书。客服人员以'教育局有通知需补缴费用'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文件',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异常后联系平台,但因超过紧急止付时限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证书办理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完成课程服务部分履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银行冻结通知。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所谓'教育局文件'等关键证据,且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员当庭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退回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尤其注意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教育部门渠道办理证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