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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仅获赔两成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仅获赔两成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担任行政专员职位,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公司管理责任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第三周,其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因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3.5万元处理。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至指定账户,并前往公司线下办公地点交付现金1.5万元。次日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分子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称已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告知员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被冒充领导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采取封停账号措施,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账户异常鉴定报告。员工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对话截图、转账凭证及线下交付监控录像。公司虽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请求与异常转账的时间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7000元,员工需自行承担剩余80%损失。认定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企业通讯账号、未建立员工转账审核机制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重要账号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遭遇身份冒用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屏幕共享过程等电子证据。招聘平台需加强求职者身份核验,防范诈骗分子利用平台信息实施犯罪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