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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某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对方以'跨境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公司员工以'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电话威胁,称不转账将追究刑事责任,并诱导下载伪造的办公APP。张某某在缴纳费用后发现系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跨境业务、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据。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证明确实存在虚构身份和紧急止付诱导行为。被申请人承认员工存在违规操作但否认整体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保证金''安全账户'为由的诈骗话术。遭遇威胁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勿轻信所谓'紧急止付'要求。用人单位员工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