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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官员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官员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老年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资金被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被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科技公司员工)以'消灾解难'为由诱导至某茶馆。李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安全账户'二维码,谎称需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才能避免意外。张某某按指示扫码支付后,李某以'平台交易异常'为由要求脱离正规渠道,最终资金通过跨境通道流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冻结账户,否认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某科技公司关联账户转至境外。李某承认伪造身份但称已获得'授权',公司提供内部考勤记录证明李某为普通员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李某个人承担30%责任,共计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报告义务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核验及资金流向监控。遭遇'安全账户'要求需立即终止交易,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关注反诈法规义务履行情况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