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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拒还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职位,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岗位。面试过程中,自称财务人员的李某某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联系上李某某且公司未履行承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招聘人员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尽审核义务;公司辩称该财务人员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责任边界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流程文件,未出示财务人员授权证明。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某为员工,但称已离职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岗位真实性,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的转账要求。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查员工权限,对虚拟币等非传统支付方式应保持审慎。维权时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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