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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接触该公司,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人才市场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投资理财导师'身份接近。对方声称掌握'考试包过'等特殊渠道,承诺年化收益达30%。通过电话沟通后,诱导张某某下载'智投宝'APP并绑定银行卡。在连续三周获得200元返利后,对方以'资金解冻'为由要求追加投资2万元,张某某遂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次日APP无法登录,公司账户资金被分批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APP注册信息及通话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合同及资金使用凭证,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显示APP系伪造。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虚构'内部渠道',且多次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投资项目手段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及法律后果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过程中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机构资质及投资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电子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