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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收到陌生人员丢包后,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公司工作人员以电商平台运营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后续可提现。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公司负责人失联。事后通过通话记录发现公司频繁更换客服账号,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电商平台合作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不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公司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记录及转账截图,公司仅出示收款账户信息。经核实,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不符,且客服账号频繁变更,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其余款项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实际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保证金''刷单'等名义要求现金交付。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骗取财物,否则将面临刑事及民事双重追责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