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骗取押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租房平台预订房源,按要求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押金。后平台工作人员以'财务审核'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配合后发现无法联系对方。次日,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称其涉嫌违法行为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跨境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工作人员系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证明其通过二维码支付押金并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作人员行为性质,亦未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未对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有效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押金约3.5万元,对资金跨境流转问题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个人遇类似情况需保持警惕,保存证据并立即报警,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