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非法要求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实际并无招聘权限,且该公司从未开展相关培训项目,遂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网站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工号与张某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培训项目审批文件,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遭遇身份冒充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平台管理责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