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要求缴纳入职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其通过内部渠道获得兼职机会需缴纳3000元征信修复费。对方提供伪造的公司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无法提供有效入职证明,遂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网站为非法仿冒平台,但未找到直接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通过电信诈骗手段非法占有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不明链接产生交易,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公司未能出示通话记录及网站运营主体证明。经质证确认微信转账凭证与网站截图存在时间吻合性,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风险,酌情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冒充熟人诈骗,保存通话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招聘资质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诈骗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