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APP诱导转账诈骗案张某某索偿3.5万元
【标题】虚假APP诱导转账诈骗案张某某索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该公司支付约3.5万元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医疗养老类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虚假APP吸引。该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培训退费'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通过微信分6次向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初期收到1000元'返佣'后,对方以'材料费''保证金'等名义持续要求转账,直至2024年8月APP突然无法使用,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部分转账记录显示'服务费'字样。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和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交一份格式合同。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APP运营主体,亦未举证证明'政府合作'真实性。仲裁委认为张某某证据虽不完整,但已形成初步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整留存培训协议,故部分支持其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诱导转账,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需加强虚假APP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