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求职需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学历提升培训,被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办理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手续。李某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教育局文件截图,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向该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学历提升'系虚构项目,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款项用于学历提升服务,且已将部分款项转交第三方机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但未能提供书面合同。公司出示了所谓'合作机构'的资质文件,但经核查为伪造。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2.8万元,剩余费用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快速提升学历'等虚假承诺,核实机构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涉及大额转账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因证据不充分,仅支持部分诉求,提醒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