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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退费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公检法退费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公司以培训退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期间,公司工作人员以'教育局专项退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向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平台'转账。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培训合同存在漏洞需紧急处理'的场景,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赔APP并进行多笔转账。期间通过'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最终骗取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学员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已履行部分退费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转账凭证及培训合同。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约能力,且辩解理由与证据矛盾。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伪造的警号、制服照片等细节,认定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庭应当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