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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名为'李经理'的用户,对方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经多次电话沟通后,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某个人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不符且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记录。调取婚恋平台信息显示'李经理'实为虚构身份,公司未在平台注册该职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招聘身份骗取钱财;被申请人称交易系通过第三方账户完成,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及账户使用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无法出示对应岗位的招聘文件,且承认未核实该账户真实性。仲裁员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对方身份造假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非正规账户转账要求。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