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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通过虚假承诺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论坛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经多次电话沟通,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将3.5万元费用转入虚拟币账户,谎称需通过加密通道办理。张某某在某市某写字楼交付现金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客服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虚拟币支付方式,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支付平台截图,但未能完整证明对方身份。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核验通话记录时间戳。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通信记录,确认涉案电话号码与公司登记信息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虚拟币收款方资质,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的规定进行裁决。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假承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缴费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对虚拟币交易应保持高度谨慎,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资金安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