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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3.5万

【标题】待业者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名为'安全账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行为,且转账后无法联系上对方。期间该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合同、网站截图等方式诱导张某某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骗局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声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并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分歧,仲裁委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虚构事实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培训贷项目,利用安全账户实施资金转移,构成诈骗行为,裁决支持申请人追缴违法所得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应聘,对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主张民事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