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官员骗取3.5万元服务费被追偿
【标题】企业主冒充官员骗取3.5万元服务费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因旅游服务费用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旅游策划岗位,面试时企业主李某自称政府旅游项目负责人。李某以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随后李某以'紧急止付'为名指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将资金转入指定投资账户以激活补贴。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公司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系自愿投资行为,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资金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入并被快速转出。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交易合法性证据,且拒绝说明企业主李某身份,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操作细节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1万元服务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保证金'诈骗,核实资质时应查验政府备案信息。涉及大额转账需通过正规平台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