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骗

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骗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婚恋交友场景实施诈骗,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浏览教育培训课程时,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添加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诱导点击伪造的银行链接。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身份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冒充且未收到服务,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虽提供部分交易记录,但无法证明服务实际履行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客服人员是否构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2.转账是否属于真实交易;3.平台是否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身份冒充证据。某科技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未能出示交易双方真实身份证明。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监控视频证实存在虚假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银行渠道核实身份,酌情减轻公司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34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金融诈骗,建议通过银行官方渠道核实转账对象。电商平台应加强入驻人员资质审查,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