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牌家政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牌家政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被添加为'家政服务顾问'好友。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资金流向涉及跨境支付平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强制要求转账,交易属民事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申请人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及信用卡支付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经质证,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合同或交易凭证,且客服电话无法接通。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该交易属非法资金流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限期退还3.5万元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第2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营业执照及服务备案。遭遇诈骗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或提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