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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医疗养老场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医疗养老场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身份冒充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养老院附近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男子,以缴纳医疗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该男子伪造公司工牌并模仿员工语气,通过电话多次催促提供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假币交易,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司员工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且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陌生账户转账3.5万元。被申请人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显示涉事人员并非正式员工,但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申请人提供假币实物及监控录像佐证,被申请人未提交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医疗养老场景的冒充身份诈骗,遇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身份实施犯罪。遭遇诈骗后需在48小时内报案以保障紧急止付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