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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养老假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养老假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该公司注册为个体经营者,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XX健康养老中心'宣传,称可购买假药享受政府补贴。工作人员自称是医保局人员,承诺每月返还2%收益。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药物系三无产品,且平台账户已注销,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以假药为载体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投资理财行为,且已提供部分药品实物。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用途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宣传截图、与冒充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药品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部分进货单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药品来源,关键证据缺失导致抗辩失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药品资质、诱导虚拟币跨境转账等方式实施诈骗,涉案资金应予追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裁决。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通道;3.《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养老+医疗'复合型诈骗,特别注意虚拟币转账等新型资金流转方式。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养老投资,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对异常账户及时封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