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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虚假保健品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被虚假保健品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医疗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新型养老项目'为名,承诺购买保健品可获得高额返佣,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投入约3.5万元。后该公司以'系统升级''资金监管'等理由拖延兑付,且APP截图显示其工作人员多次引导资金转入境外虚拟币账户,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投资协议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申请人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APP对话截图及线下会议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伪造的'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虚拟币异常交易记录及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骗局,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