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支付宝骗钱3.5万被判部分胜诉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支付宝骗钱3.5万被判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案件涉及养老服务及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进行多笔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虽提供转账凭证,但未能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封停账号,且无法控制第三方支付渠道,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提供风控系统日志证明已发现异常。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及止付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识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判决退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34条、第500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4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需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可疑账号监测,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